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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2.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完善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授课教师进行教学质量测评督导处教务处、教学单位协同,完成督导、学生、教学单位三方测评,每学年综合得出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等级。

第二章 测评部门职责

第三条 督导处职责

(一)统筹督导测评

1. 统筹规划督导听课学年对授课教师覆盖不低于90%

2. 对上一学期督导测评排名在教学单位后位的教师至少听课1次

3. 对上一学期学生测评排名在教学单位后位的教师至少听课1次

(二)组织学生测评,每学期1次

(三)汇总三方测评数据,确定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等级结果。

(四)汇总中层干部听课测评、教师同行听课互评情况

(五)每学期进行测评数据分析,形成相关数据分析报告。

第四条 教务处职责

(一)把握教学测评导向,规范教学测评标准。

(二)组织学期初、中、末专项教学检查。

(三)统筹协调涉及其他教学保障部门事项

第五条 教学单位职责

(一)对承担本教学单位课务的教师(含外聘开展教学质量测评

(二)测评内容可以涉及

1. 教学活动中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立德树人。

2. 教学工作量、开课情况教学规范等符合学校和教学单位相关规定。

3. 教学日历、教案、试卷教学文件符合学校合教学单位相关规定。

4. 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改革、教学竞赛、大学生技能竞赛等情况。

5. 与教学相关的其它工作完成情况。

(三)教学单位测评院级督导组主导测评方案自定执行每学一次,测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书面盖章及电子版交督导处汇总。

(四)教学单位测评结果从高到低应分为ABC三级其中A比重不超过本单位当年参评人数的40%。教师当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教学单位测评为C级:

1. 发生教学违规或教学事故的;

2. 教学工作量不符合学校和教学单位相关规定的;

3. 参与教学单位教研室活动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4. 教学单位认定的其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教学工作情况。

第六条 教学单位教学口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课测评至少2次,普通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听课互评至少1次进校未满三年的新教师每学期听课互评至少3次

第三章 测评权重等级

第七条 督导测评、教学单位测评、学生测评三方测评权重依次为30%、30%、40%。中层干部测评和教师同行互评不占权重

第八 督导测评学生测评每学期积累数据,每学年覆盖测算一次,百分制计分;教学单位测评每覆盖测算一次,根据测评结果A、B、C按级赋分。

第九 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等级每认定一次,综合督导测评、教学单位测评、学生测评的三方测评权重计分排名,设置“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其中优秀的比重不超过教学单位当年参评人数的40%

第十条 教师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学年教学质量测评等级不得为优秀”:

1. 教学单位测评结果C的

2. 督导测评排名在教学单位后5%的;

3. 学生测评排名在教学单位后5%的

4. 教学巡查中发现教师上课无故迟到5分钟以上无手续无报备调停课2次及以上。

第十一条 教师当年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教学违规或教学事故教学质量测评等级为不合格

第四章 测评结果运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测评等级“优秀”的名单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督导处发文为准。

第十三条 教师本人对其教学质量测评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公示期内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书面申诉,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其申诉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做出认定。

第十四条 教学质量测评结果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晋升绩效考核推优等工作中按政策文件要求运用。

第十五条 教学质量测评等级“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安排教学任务,由所在教学单位安排离岗培训,考核通过方能上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年内所有授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测评。督导处负责解释,自2023-2024学年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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